要求已取得《江苏省新墙材认定证书》并在苏州市区(含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销售的新墙材生产企业,销售已认定新墙材产品的经销单位(需提供相应证明)都需在每月10日前上报上一个月在苏州市区(含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及吴中区、相城区)的销售流向。
实行期间发现了许多问题,如开工许可证有误、工程名称不完整、不同产品混填、有缺项等。墙改办及时与填报信息不合格的企业联系,反馈信息错误原因。经过3个多月的运行,目前新墙材企业产品销售流向上报制度已逐步完善,偶尔存在个别企业申报信息有错误。
苏州市通过建立新墙材企业产品销售流向上报制度对在本地区内销售使用的已取得省级认定证书的外地新墙材企业产品实行信息登记,及时掌握新墙材应用信息,强化质量跟踪监管,使优质新墙材得到广泛应用,劣质墙材没有市场,推进墙材结构优化升级。同时在墙改专项基金返退审核时,充分参考新墙材销售流向数据,将墙改专项基金真正退还给使用合格新墙材的工程,更好地发挥基金的调节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