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鹤壁所有建设工程中,设计、施工必须使用非黏土类的粉煤灰蒸压砖、混凝土砖和煤矸石烧结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凡在鹤壁生产应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取得省、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书,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对违反规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将视为使用不合格产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建设法规予以处理。同时,取得确认证书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提供保障。凡经建设、墙改部门监督检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停产整顿;在一年内经监督检查产品两次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要按照规定停用或吊销确认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