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规定:
一、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由其所属的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市墙改办每季度对在三门峡市行政区内已取得《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进行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在市建设信息网上公布。
二、在《确认书》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或主要配比违规的,第一次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两次检查不合格的,上报省墙改办下达停用《确认书》的通知;企业经过整改验收合格后,报省墙改办批准恢复使用《确认书》。
三、企业若在有效期内发生违法、违规和重大质量事故及停用《确认书》后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上报省墙改办吊销《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