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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经办[2009]99号
关于严格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是国家一项重要产业政策,对节约土地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皖政办[2008]9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告》(马政[2008]33号)规定了马鞍山市规划区内从2008年7月1日起,各类建设工程及设施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禁粘”政策发布施行近一年来,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有少数建筑工程仍然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严重违反了《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省、市政府“禁粘”有关规定,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改正。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墙改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我市“禁粘”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建设单位立即对本单位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清查,凡有违反市政府“禁粘”通告行为的,要进行自纠。6-9月份,我们将组织对全市建筑工程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违反“禁粘”规定又不改正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或曝光,并严格按照《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马政[2008]33号规定进行处罚。
二、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马政[2008]33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设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已审查通过的设计;审图机构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对不符合马政[2008]33号文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
三、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四、监理单位要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施工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理,严格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把关,发现违反“禁粘”规定的建筑工程,应立即责令改正,否则不得进行各种质量验收和备案。
六、建设和墙改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对相关单位或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确保我市“禁粘”工作落到实处。
二OO九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