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规定:2004年5月27日《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颁布后新建的实心粘土砖瓦厂和占用耕地生产的实心粘土砖瓦厂,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关闭;《条例》颁布前兴办的不占用耕地的砖瓦厂,按每年递减10%以上的速度限制生产,直至关闭;县城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地的临时施工工棚、围墙等)自今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为确保“禁实”工作落到实处,该县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统筹全县“禁实”工作。同时明确了经贸、国土、环保、工商、公安、税务、规划、建设、城管、供电等10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其中,县经贸委主要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全县砖瓦厂的调查摸底,确定应关闭的对象和限产计划,发展新型墙材企业,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国土部门主要负责收回应关闭的砖瓦厂的采矿许可证,监督落实土地复耕,查处违法用地、非法采矿、非法取土等行为;工商和税务部门主要负责收回应关闭的砖瓦厂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禁实”过程中违反治安管理及犯罪事件的处理,指导砖瓦厂烟囱爆破工作;环保、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分别从建筑设计、建筑工程项目监督审查、企业环境影响评估等环节,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督促建设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供电部门主要负责切断应关闭的砖瓦厂的供电电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