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4日,新年后的第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草案)》。下一步该 《条例(草案)》将正式提交市人大审议。
该项法规的立法宗旨是,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实现建设节约型城市的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条例(草案)》规定,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建筑节能标准。既有建筑在改建、扩建时,必须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同步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发展墙体、屋面保温、隔热、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照明节能、太阳能、地热利用等技术;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鼓励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进技术含量高、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同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实心粘土砖,逐步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其他粘土砖。
这部《条例》的出台将对我市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市长李宪生强调要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各级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对执行不力的,要追究责任。